修葺 (Make good)
商业租约中的 “修葺 “条款是指在租约期满退租时租户在房屋的状态方面所承担的义务。
普通义务
对于三年或三年以下的商业租约(短期租约),承租人必须修复其本人或经其许可的其他人对房屋造成的损坏(《1974 年物业法法案》(Property Law Act 1974,简称PLA)第 106 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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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LA 的该规定效力高于短期租约所载的 任何条款。
根据 PLA 第 105 条的规定,对于任何期限的商业租赁,在租期结束时,租户交还给房东的房屋必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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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考虑到租赁开始时的房屋状态,除火 灾、水灾、雷击、暴风雨和大风暴造成 的损坏以及合理的损耗外,经过良好且适于承租的修缮”。
但是,PLA 允许房东和租户同意以不同的条件交还房屋。这些条件通常被称为租约中的”修葺 “条件。
重新装修 vs 修葺
虽然修葺条款和重新装修条款不同,但经常被混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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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装修条款要求租户在租期内按规定 每隔一段特定时间进行房屋维护或改善,以保持房屋的外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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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装修条款可以规定在整个租期内重 新粉刷墙壁或更换地毯。
修葺方式
租户可以选择租约所列出的方式履行修葺义务,包括:
- 实质性修葺: 租户进行或管理必要的修
葺工作(通常要求由专业人员实施或达
到专业标准)。 - 现金结算:租户与房东协商进行现金结
算,以代替实施实际性修葺
不按时履行修葺义务可能会导致产生额外的租金或罚款。
修葺纠纷
由于各种原因,在履行修葺义务方面经常出现争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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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租赁开始时的房屋状态,没有相关 证据或证据有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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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糊或模棱两可的修葺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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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 “修葺 “质量存在分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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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除由另一方添置并有价值的物品。
通常,租赁押金的返还会受到纠纷的影响。
# 实用建议
- 即使原本没有房屋状态报告,也可现在就准备一份。
- 尽早对问题进行协商,以确保租赁 押金及时返还。
- 掌握房屋的正常损耗信息。
# 两种视角
在租约期满时平衡租户与房东之间的
利益可能很复杂。租户们通常十分重
视他们在房屋改善方面的投资,并且
认为拆除装修材料等附加设施会适得
其反,而房东们则寻求中性的空间来
吸引未来租户,并将此写入租赁协
议。 在寻求租户与房东均同意的解决
方案方面,协商成为一种重要手
段。
常见的修葺条款
具体的修葺要求因租赁协议而异,但通常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:
- 维修入住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坏。
- 拆除租户安装的所有固定装置、隔板、细木工板、装置、地板和顶棚装修材料。
- 将房屋恢复至开放式布局(包括拆除墙壁)。
- 将空调、消防和液压系统等基础建筑服务设施恢复至原状。
- 保持该区域干净整洁。
有些租约可能只要求保持房屋状态整洁,而有些租约则可能要求重新粉刷或拆除装修材料。
原始状态
关于租赁开始时的房屋状态,如果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相关证据,请考虑您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交哪些证据,以证明房屋已经或尚未恢复至该状态。如果证据很少或没有证据,则可以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,以节省时间和金钱。调解期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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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方将在指导下进行讨论和协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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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人下达裁决(没有 “法官”)——您 可以自行决定自己同意哪些事项。
解决纠纷
如果您发现自己对修葺义务有异议,请考虑以下步骤:
- 向在物业和租赁法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寻求法律建议。
- 与对方沟通,明确他们希望采取哪些措施来修葺房屋。
- 评估这些要求和措施是否符合租约规定。
- 评估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成本和可行性。
- 向 QSBC 递交调解申请。
QSBC 调解员可以调解价值不超过 750,000 澳元的修葺纠纷 。
如经调解争议仍未解决,QCAT 将会考虑租户和房东之间与零售店铺租赁相关的争议。